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4145014723
3.办学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聚贤路8号,邮编:537100
4.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广西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广西唯一培养物流相关类人才的国家公办国际化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位于贵港市西江教育园,校园风景秀丽、文化氛围浓厚,占地面积约918亩,完成建设建筑面积22.04万平方米,拥有功能齐全的教学行政区、学生公寓区、教师公寓区、体育运动区及休闲场所起航广场。获批建设现代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技术、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等4个广西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
学校围绕物流产业和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设置物流、环保、机电、财经、商贸等高水平专业群,设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物流工程学院、数字电商学院、智慧交通学院、应用化工学院、会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港口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应用化工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等25个专业及方向。学校现有在校生近15000人、专任兼任教师600多人,聘请了140多位区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教授、专家、企业高端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和学科指导专家,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不断创新多元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自治区大型国企广西现代物流集团作为行业背景,与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校牵头组建成立广西供应链职业教育集团,揭牌成立自治区国资国企乡村振兴研学中心,积极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和水平。
学校以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标准全 力推进学校建设,力争到 “十五五”末达到职业本科建设标准, 打造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走向世界的有特色高水平的 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广西招收成功报名2026年职教高考的各民族考生。
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以下考生类型:1.单招考试免试考生;2.单招考试普通考生;3.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4.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5.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我校所有专业均有以下计划类型:1.单招免试计划;2.单招普通计划;3.对口专科免试计划;4.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5.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我校现代物流管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供应链管理、工商企业管理4个专业招收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在选择我校所属交通运输大类中的专业时,公共基础课需选考数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通过我区2026 年职教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考生排序规则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排序规则一致。
(一)获得对口考试免试资格考生
1.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顺序排序:①世界级获奖,②国家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③国家级银牌,④国家级铜牌,⑤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⑥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优胜奖),⑦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⑧自治区级银牌,⑨自治区级铜牌。
2.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等级排序。
3.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②语文科成绩,③数学科成绩,④英语科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
(二)其他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1成绩,⑧专业基础课2成绩,⑨专业基础课3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三)获得单招考试免试资格考生
1.按以下顺序排序:①国家级表彰奖励,②省部级表彰奖励,③市级表彰奖励,④县级表彰奖励,⑤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2.当考生所获奖励级别相同时,按等级排序。
3.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②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③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④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四)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②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③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④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五)其他单招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第九条 进档考生排序位次确定办法
所有进档考生按排序规则确定的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结合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环境工程技术(水处理方向)、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商用车技术方向)、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等9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十一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二条 职教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官网(https://www.gxlvtc.edu.cn/)公示录取名单。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7500 |
现代物流管理(智慧仓储管理方向) | 530802 | 三年 | 7500 |
物流工程技术 | 530801 | 三年 | 7500 |
供应链运营 | 530810 | 三年 | 7000 |
智能物流技术 | 530809 | 三年 | 7500 |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 | 500306 | 三年 | 7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7000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7000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7000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三年 | 7000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三年 | 73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三年 | 75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商用车技术) | 460701 | 三年 | 75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7500 |
环境工程技术 | 420802 | 三年 | 7000 |
环境监测技术 | 420801 | 三年 | 70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7000 |
应用化工技术 | 470201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7000 |
大数据与会计(物流会计) | 530302 | 三年 | 700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7000 |
财富管理 | 530205 | 三年 | 7000 |
住宿费标准:1220 元/年/人( 6 人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 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 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 热水费34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 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学校校长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6000 元/年/人;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 元/ 年/人;学校校长学金:2000 元/年/人,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 800 元/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7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 3700 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 2700 元/ 年/人。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 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酬金标准不超过 612 元/月。
第十五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复核。复核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5-2928585、0775-2929601,联系人:谢老师/陆老师
2.邮箱:wlxyzjb@126.com
3.咨询QQ 群:679313652、554505698
4.学校官网:https://www.gxlvt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27日